鄂尔多斯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12-10 17:30:00来源 :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力度,逐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等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符合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形式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力度,逐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等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符合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形式 

  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形式具体分为:家庭申请、单身人士申请、合租申请、集体申请。 

  (一)以家庭形式申请的,需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4代直系亲属或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人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以单身人士形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人员、丧偶人员以及非东胜区、康巴什区、阿勒腾席热镇户籍的独自来本地务工人员可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以合租形式申请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合租申请人员必须是同性别且满足单身人士申请条件,合租人数不得超过2人,申请时应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员做为共同申请人。合租房屋面积不得超过60㎡。 

  (四)以集体形式申请的,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为申请主体,代表本单位拟居住职工共同申请,拟居住职工均需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或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人员、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或家庭(含非中国国籍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稳定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或家庭、转移进城农牧民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或设置的申请点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澳博在线官网娱乐游戏统一制定,申请表可登录澳博在线官网娱乐游戏网站下载,或设置的申请点免费领取,并按照相关说明要求详细填写,不得涂改。 

  (四)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一)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形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军官证或出生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人员、丧偶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4.工作、收入情况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收入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本市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银行流水的情况证明。 

  (5)有稳定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能够证明其情况的机构提供有效证明。 

  5.住房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的由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6.个人承诺证书:对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等进行承诺。 

  7.承诺证明:60周岁老人单独申请需签订赡养承诺书。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单位按规定需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集体申请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申请表、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汇总填写居住人的户籍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及公积金缴纳情况信息。 

  (三)如符合优先配租条件,应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四、审核流程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一)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具体程序为: 

  ()初审:社区负责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复审工作。收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采取走访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提出复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复审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复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12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在澳博在线官网娱乐游戏网站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专栏或指定的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准予轮候。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核、公示不合格的由申请点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房源户型 

  1.市本级投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分为:单间(约44㎡)、一室一厅(约55㎡)、两室一厅(约62㎡) 

  2.市本级投资建设乌兰木伦河南岸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分为:单间(约38㎡)、一室一厅(约55㎡)、两室一厅(约85㎡)、三室一厅(约106㎡)。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012月14-长期 

  (二)受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各项费用标准 

  目前执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各项费用标准,租金:4.5元/㎡;物业费1.5元/㎡;保证金50/㎡(乌兰木伦河南岸公共租赁住房100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477-8391080;0477-8398860 0477-8324038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8807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012月11 

 
        集体申请审批表.docx
        3.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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